參賽者須知

  1. 參賽者務必仔細閱讀本活動各項條款,完成報名手續的參賽者即同意並遵守賽事章程。
  2. 參賽者請確保身體狀況良好及有足夠訓練完成賽事。
  3. 大會現場設有行李寄存處,參賽者之行李可交行李寄存處保管,請勿放置貴重物品於行李內;
  4. 16公里參加者能在2小時30分鐘內完成全程、5公里參賽者能在1小時30分鐘內完成全程,可獲發證書乙張,澳門參與者可於11月20日後至本會會址領取證書,香港參賽者的證書則以郵寄方式寄至報名表格之地址;
  5. 大會於長短線分流點處(約為8公里)設置時間分段點,16公里參賽者未能於比賽開始後50分鐘內抵達該位置,大會工作人員將於其號碼布上劃上記號標識,並示意參賽員退出,參加者必須遵守。若參賽者堅持繼續走入賽道內,即視為其個人行為,與大會賽事無關,亦不作計分論;
  6. 所有提交之個人資料僅供是次活動,以及本會日後宣傳及推廣其他環保或體育性活動之用;
  7. 如果本條款與細則的英文和任何外文版本出現任何不一致之處, 則以中文版本爲凖。
  8. 本會將保留是次活動的一切有關事項之最終決定權。